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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验收和发放的注意事项

点击量:597时间:2025/1/8 15:44:55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它不仅关系到员工的身体健康,更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社会形象。因此,如何科学、规范地进行防护用品的验收和发放,成为每一个企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本文阐述企业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验收和发放的注意事项,给企业职业卫生防护用的管理工作提供些许帮助:

一、企业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验收的注意事项:

1、产品的验收:使用单位按照采购计划中明确的数量、规格、技术内容等具体要求和相关的产品标准,对接收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样检查。使用单位事先应明确抽样的比例、检查人员,并制订相应的检查表格。检查人员应如实记录检查内容,签字后存档。有试验手段的使用单位可以对产品的性能进行测试,以免供应方以次充好。

2、注意事项:

(1) 每件产品上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上至少应提供以下信息:产品名称或品牌标记、制造商、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许可证编号。

(2) 安全帽、安全网、防静电工作服等产品,标准要求每件产品上应有生产者所在的省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验机构发放的《安全鉴定证》。

(3)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与生产日期相符的批量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委托检验是生产厂家选样送检,报告只对样品负责(样品在实验过程中已被破坏),无法证明批量产品的整体质量。

(4) 供应方不能提供第(3)条的批量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报告时,没有试验条件的使用单位应该对接收的当批产品进行抽样,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测试。这样既可以准确掌握产品的性能情况,又可以在事故责任追究中避免纠纷,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

3、需要保留的记录验收检查记录表、批量检验报告、监督检验报告、企业自检报告原件,记录要有经办人和审批人的签字。

二、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注意事项:

1、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3、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4、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5、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现场临时使用的安全帽由联系单位负责借用,特殊情况需由安全部门无偿或有偿借用或发放。

6、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在规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内)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经安全部门批准补发部分大件劳动防护用品(如棉服、工作皮鞋等),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不再补发。

7、用人单位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总结:“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验收和发放不仅是对企业管理者智慧的考验,更是对其责任心的一种考量。通过细致入微的准备、严格把关的验收、人性化的发放以及持续不断的维护更新,我们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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