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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是企业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从事职业卫生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企业应合理配备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来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本文从工作经验出发总结阐述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一、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管理原则:
1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技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3、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4、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应急使用.
5、生产管理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月采购计划,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6、采购部根据生产管理部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质量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生产管理部保管和发放.
7、各车间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要求:
1、对在册员工,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由仓库保管员按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
2、 新进厂员工,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入证明,到劳保仓库领取个人防护用品.
3、 员工改变工种,凭"改变工种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种标准发给防护用品.员工在各单位之间调动,应把按规定需交回的劳动保护用品,其它备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单位劳保仓库.调入单位按规定发给防护用品.
4、 员工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须将大件防护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劳保仓库.
5、 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方可到岗位参加生产劳动,其个人穿戴的防护用品按双方协议执行.
6、 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因公外出,脱产学习等离开生产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其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其离岗时间顺延.
7、 员工调出集团公司,要按规定到本单位劳保仓库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三、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及使用期限:
1、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是根据劳动条件确定的,要坚持同条件,同工种,发放同样防护用品的原则,对同工种条件不同者应有所区别.
2、工作服:
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1)基本生产车间工人和冷加工热处理车间工人为1年一套;
(2)辅助车间工人为1年一套;
(3)仓库保管,值班工人为1年一套.
(4)车间管理人员: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为1年一套;
(5)各单位(科室)管理人员1年一件上衣;
(6)管理干部,现场管理人员为1年一件上衣.
3、 防寒防暑用品:
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工种,冬季发给棉大衣,短大衣.使用期限:棉大衣,短大衣,为四冬,由职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补,使用期满领新不交旧.
4、 其它:
(1)需要戴平光镜的工种,发给平光镜.因工作损坏有可靠证明者,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补发.上述工种因本人眼睛老花,近视,不宜戴平光镜者,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可发给花镜,近视镜.如自购按普通花镜,近视镜,费用报销,但每副最多不得超过10元.
(2) 需要戴防尘口罩的工种,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发给.
(3) 有伤害头部危险的作业场所,按规定配发安全帽.
(4)天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每年配发一双绝缘鞋.
(5)其它防护用品根据需要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配备,无标准规定的,经生产管理部审核后配备.
5、个人防护用品的赔偿:
(1)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要爱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
(2)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丢失不补,也不赔偿,确实影响生产安全者,经生产安全部批准,按规定赔偿后补发.公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丢失由责任者按下表规定赔偿.
综上所述:凡事“预则立,不予则破”。企业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以上总结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和发放原则,来开展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就能够给企业和管理人员自身的工作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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