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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一标志为: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
其对特殊防护用品的规定如下:
特种防护用品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和特种防护用品标志标示两部分组成。标志证书由归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印章。
不同尺寸的图形用于不同类型的特种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每年要接受一次审核。有效期内产品名称、型号变更的,须按程序申请换证。
劳动保护用品防护配置
(1)头部防护:佩带帽/头盔等,适用于环境存在物体附落的危险;环境存在物体击打的危险。
(2)附落防护:系好带,适用于需要登高时(2米以下);有跌落的危险时。
(3)眼睛防护:佩戴防护眼镜、眼罩或面罩,适用于存在粉尘、气体、蒸汽、雾、烟或飞屑眼睛或面部时,佩戴眼镜、防化学物眼罩或面罩(需整体考虑眼睛和面部同时防护的需求);焊接作业时,佩载戴焊接防护镜和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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